据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消息,近日,交通运输部、工信部、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,规范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(以下简称罐车)生产、登记、使用和检验,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。
据介绍,近年来,我国危险品物流行业规模持续扩大,罐车保有量逐年增长,部分罐车存在“大罐小标”、壁厚不达标、安全附件缺失、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、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,共同制定《方案》。
强化治理,严把增量。《方案》规定,严格罐车设计制造、检验检测、注册登记、营运准入管理,严把准入关口,确保市场中新增罐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。
综合施策,消化存量?!斗桨浮访魅罚勺ㄒ导煅榧觳饣苟源媪抗蕹捣峙谓屑煅椋煅楹细竦脑市碚J褂?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,复检仍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。对于缺陷罐车产品,责令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处理,强化生产源头治理。
疏堵结合,优化管理?!斗桨浮分赋?,落实国家标准要求,纠正部分地方采取的“一罐一品”等偏激做法,允许罐车运输特性一致的货物,提高罐车利用效率及企业积极性。
加强执法,促进共治?!斗桨浮芬螅酆显擞眯姓喽健⑿庞眉喙?、信息化监管等手段,强化部门协同联动、切实形成监管合力。同时,充分发挥检验机构专业优势及协会自律作用,促进罐车管理社会共治。
根据《方案》,自2021年6月1日起,新进入市场的罐车应当按照新要求进行检验、登记、办理道路运输证,实现新罐车合规;2022年5月30日前,完成对所有存量罐车的检验;2022年11月30日前,全面完成罐车整改;2022年11月1日起,我国将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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